民間借貸最高利息是多少 接下來,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根據最新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可知: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北京收賬公司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 2、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4、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并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關于利息利率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石家莊要賬公司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 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北京清債公司。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并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不再適用。民間借貸的最高利息不再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來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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