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要賬公司講:沒有約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認定
一、沒有約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認定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借款期限未到能否起訴要求還款
根據法律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該條法律規定既約束借款人,同時亦適用于出借人,一般情況下,除非另有約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貸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歸還借款的,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但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又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存在預期違約行為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這種預期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當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只要當事人一方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對方均可以在履行期廊坊討債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廊坊要賬公司 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據此,債權人有權要求陳某按照約定歸還借款,如其拒絕履行,還可訴至法院。
法律咨詢:
網友:打民間借貸官司要交哪些證據?
調查員:1、從書面證據上講,當事人應考慮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要求原告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證據材料為復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的,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就證人證言來講,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作為證據,并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于法院庭審的順利進行。確認借貸關系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為準。無書面借據的,必須有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證明。可見,證人的證據效力也是當事人能否勝訴的關鍵。
3、當事人還應注意,所訴的債務糾紛案件是否涉及到有關部門的技術鑒定結論、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等,這些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力,也應向法庭提供。
以上就是廊坊要賬公司小編整理的關于沒有約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認定的相關內容。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訴訟時效自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之日起計算。如不能證明出借人曾主張權利且給了借款人合理的寬限期或借款人曾明確表示拒絕履行義務的,則訴訟時效自起訴之日起算。若您還有其他疑問的,歡迎咨詢本討債公司調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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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條該文中引用法條,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為:[1]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2]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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