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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要賬公司講解:清償債務時遺產是否具有優先權
一、
在清償債務時遺產是否具有優先權
在清償債務時遺產是具有優先權。
遺產應當優先清償債務。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因此,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未清償的,被繼承人的遺產應該優先清償所欠下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
債務清償的方法
找法網提醒您,債務清償的途徑包括:正常途徑,即按當事人約定的方式按期清償;以及特殊途徑,即債務人逾期不清償時,債權人可以通過與債務人協商、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法院起訴等方式來獲得債務的清償。
清償債務
三、
貸款債務無力清償的后果
無力償還貸款債務的后果有:
1.影響個人征信,影響到未來貸款就業等;
2.收到貸款機構的催告,累計滯納金與利息;
3.有可能收到律師函與傳票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
4.被申請支付令,法院抵押凍結查封,財產被強制執行;
5.成為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與子女入學。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