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要賬公司講:被拍賣物品的價值超過債務怎樣解決
石家莊要賬公司講:被拍賣物品的價值超過債務怎樣解決
一、
被拍賣物品的價值超過債務怎樣解決
被拍賣物品的價值超過債務解決的方式是:抵押物拍賣變賣后清償欠款之后的余額可以主張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規定: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
二、
債務糾紛法院審理期限
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判決,因為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則會在三個月內判決。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被拍賣物品價值超過債務
三、
債務糾紛起訴條件是什么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